关于使用个人信息的相关说明 (基于欧盟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相关条款制定) 


主体对象:互联网用户


源数据持有者,此处指施耐尔公司,根据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之规定,在此告知;上述规定在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时,会完全保护您及相关信息之安全。上述条款本着公平,合法,透明,以及保护您个人安全及权力为基础进行制定。
在对您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时,我方保证遵循前述相关法律并承担所涉及相关责任义务。

个人数据使用及处理目的: 

为达成以下目的,您的个人数据将在合法并满足条款之情况下,用于完成下列用途而被使用及处理:
通过技术及功能手段访问特定网站,在关闭浏览器后不会显示任何历史数据
通过统计分析使用导航及隐藏ID的用户.

T为保证数据的(上述)使用及正常管理,源数据掌控者在此声明,即一旦客户未能提供必要数据,或提供不准确数据,都可能导致源数据掌控者无法保证数据按照本文之说明正常使用。  
源数据持有者可能获取以下信息:会员情况,党派工会,犯罪记录,宗教信仰,网络浏览器文件,政治倾向,种族或民族起源,性生活记录等。在处理以上数据时,我方将严格遵循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第九条之相关规定。

在获得您的许可后,您的个人数据还将被用作:
  • 向您通知计划的活动、市场和广告推广,
  • T通过邮件或短信向您发送销售信息,
  • 告知我方未来销售重心,新产品发布,服务及合同相关内容;消息可能源于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,附属公司或我公司商业伙伴,
  • 选择工作员工。
在上述条款范围内,数据的提供及使用是可选择的而并非强制执行。如您表示拒绝,此行为不终止双方继续合作,并不同时影响条款的完整。

数据信息处理方法:

您的个人数据将由电脑通过第三方软件进行处理。

所有处理均遵守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之相关规定,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。

请注意:

您的个人数据仅会向相关工作人员及特定指派人员开放,旨在维护系统必要的安全及正常运行,上述行为受到我方相关权益保护。

您的个人数据在经源数据持有者授权后,将会由以下部门负责进行相关处理:
市场部
相关程序员及统计分析员

您的个人数据在经源数据持有者授权后,将分享至第三方:
谷歌分析:分析宣传目标,合理制定宣传计划

信息保密: 

您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会被公开。
在上述条款前提下,您的个人数据将仅在欧盟国家内部进行传输。

数据保留期限: 

请注意: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同时满足有限需求,减少库存数据数量,依照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第五款之规定,数据保留期限应确定为:不超过所设立的服务时长。
源数据掌握者:源数据合法掌握者为施耐尔公司,注册总部位于意大利博尔盖托,如有需要请致电发送邮件联系法人代表:
电话:0721878711
地址:privacy@schnell.it。
您对您的个人数据拥有:被遗忘权、限制处理权、数据更新权、数据更正权、数据转移权、反对权。同时您将拥有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第十五款至第二十二款所述所有相关权益。

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第十五款至第二十二款所述当事人享有之权力


1. 无论数据是否被登记,您都将拥有确认个人数据是否存在的权力,数据控制者必须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交流;

2. 您有权掌握以下信息:
(1) 个人数据来源;
(2) 个人数据使用目的及途径;
(3) 在电子设备辅助下使用数据的逻辑;
(4) 数据控制者身份,或依照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第五款所述之合法代表身份;
(5) 个人数据已经被泄露或者将会被泄露的主体或主体类别,或在本国领土内受国家,企业管理者或代理商所指派获取您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之信息;

3. 您将获得:
(1) 更新,修正,及(仅当您有意向时)整合数据的权力;
(2) 取消,匿名,阻止非法使用信息之权力(包括使用在其收集,授权及使用范围内已无保留必要的数据);
(3) 本款中(1)和(2)中您重视的相关内容,传输及散播数据接收方相关信息(请注意,当以上条件的满足明显不成立,或与受保护权力明确不符时,本款所赋予权力应视为无效)

4. 您可以(部分或全部): 
(1)在收集信息目的合理且在合法条件下反对使用您的个人信息;
(2)在以市场推广及调查为目的时,通过自动通讯平台,拒绝允许其处理个人数据